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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trick Chan 3年前
瑞士法官為性侵犯減刑,因為‘性侵時間只有11分鐘’??瑞士民眾怒了!

当地时间8月8日,约500名抗议者聚集在了瑞士巴塞市法院门口,发起了长达11分钟的静默示威。

这些抗议者大多数是女性,她们一起举起了双手,抓紧拳头,交叉叠在一起,举在半空中,无声地抗议着。

之所以会出现这抗议示威一幕,是因为日前该法院一名法官对一名强奸犯进行了减刑,而减刑的理由居然是——

“只强奸了11分钟,没有对受害者造成永久性的身体伤害,而且事发前受害者穿着挑逗性衣服在玩火,也要负一半责任”。

这样赤裸裸的荒唐论判决居然发生在发达国家瑞士,而且这还是由一名女法官嘴巴里说出的减刑理由,这简直令人震惊。

据外媒报道,这起强奸案发生在去年2月份。

一天晚上,33岁的受害者在外面和朋友喝酒完独自回家,在回家路上,她遇到了一个叫Joao P的32岁葡萄牙男人和他17岁的朋友。

由于受害者和Joao原本是认识的,所以Joao便提议和他朋友一起把她护送回家。

然而到了家门口,这两个男人却没打算就这样离开。原来好心陪受害者回家只是他们阴谋的一部分。

受害者明确向他们表示,她要准备睡觉了,所以两人都不许进入她的家。

没想到就在门口处,其中一人从后面抓住了她,而另一名则抓住她的头发强奸了她,

随后这两人便匆忙地逃离现场,只剩下受害者衣衫不整地躺在家门口不停地呼喊求救。

他们还潜逃到了法国,又从法国逃回了葡萄牙。不过最后,这个叫Joao P的男人还是向瑞士警察自首了,并获得了51个月的判刑。

但Joao对这个判决感到不满,决定要上诉。

而他的上诉理由简直恶心至极。

他居然信誓旦旦称自己是无辜的,声称他在强奸她之前几个小时,看到受害者和另一个男人在酒吧一起上厕所,并穿着挑逗性的衣服。

他甚至还说受害者在他的朋友圈子里是个出了名的爱喝醉的女人,而且还经常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,但经常睡醒后就后悔。

所以他认为受害者在这起案件中也有责任,因为她“穿着挑逗性衣服”,“看起来就像一个不介意发生性行为的女生”。

这一口一句受害者有罪论,显然他根本没有认为是自己有犯错,所有的过错都在受害者身上。

而更让人震惊的是,女法官居然接受了这个上诉理由,还同意受害者也应该承担责任。

女法官Liselotte Henz表示,在瑞士刑法的背景下,犯人只有“中等过错”,所以决定要给他减刑。

根据瑞士媒体报道,法官作出的减刑决定考虑了几个因素,其中就包括持续11分钟的性侵过程“相对较短”,而且受害者也没有永久性的身体伤害

法官还表示,受害者在被强奸前一直在“玩火”,称是因为受害者以她挑逗性的衣服和她“性感”的态度给男人发出了信号。

于是强奸犯从原本获刑四年零三个月的监禁,减免到了36个月的监禁,18个月后可获得假释,

而因为他已经被拘留了18个月,所以说强奸犯将于下周获释出狱。

另一名犯罪男子是未成年人,因此将在少年法庭被判刑。

看到强奸犯在法庭上如此荒诞的狡辩后,他还很快就能出狱,这个结果简直令人窒息,无法让人理解。

而女法官居然和强奸犯“达成共识”,一致认为受害者衣着有问题,是她在玩火,这让受害者听了,她该如何承受得了这样的伤害。

受害者的律师表示:“这令人失望和无法理解。不管受害者的生活方式是怎么样的,她说了不就是不。我会先等待书面判决,然后继续寻找上诉的机会。”

受害者也表示对女法官的言论感到十分震惊,她的律师表示:“我的客户深感震惊,不敢相信。

她完全无法理解在一个法庭、一个法官,甚至一个女人,怎么会说出这种话。”

因此受害者非常担心未来女性的处境。她表示:

“如果你作为一个女人,你只是因为穿了一条较短的裙子或稍微宽一点的领口,你就有可能会激发别人的性欲,并最终需要为自己被性侵而负责人。

那么很多受害者都不敢去报案了,或者在报案之前再三思考,因为她们害怕自己会受到指责。”

和受害者一样无法理解,甚至愤怒的还有数百名上街抗议的女性。

在周日她们聚集到了法院前面,有的人举着示威标语,上面写着:“11分钟太长了!”“没有所谓的时间较短的强奸”

抗议者还抱怨这样的法律制度,只会向公众发出错误的信号。

除了市民抗议之外,很多政客和名人也纷纷为受害者发声,怒诉法官居然以受害者有罪论来判罪,这简直是给所有女性一记狠狠的耳光。

瑞士人民党副主席席琳·阿莫德鲁兹(Celine Amaudruz)发声称:“当一个女人说不时,你居然还能指责她有模棱两可的态度,这是不可理解的。

这一判决是对受害者乃至所有女性的一记耳光,因为这意味着如果发生性侵犯,她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这一判决让我们倒退了一个世纪。”

瑞士歌舞表演艺术家加布里埃尔·维特 (Gabriel Vetter) 也评论道:“也许很多强奸受害者甚至都不敢去报警,因为即使在2021年的法庭,仍在争论受害者是否有罪。”

来自右翼瑞士人民党的Jérômie Repond在推特愤怒发问:我们到底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?

“一名强奸犯在巴塞仅被监禁了1年半,因为受害者向他发送了“信号”。在德国,男子在实施了残酷的轮奸后最初不会被拘留,因为“对公众没有危险”。我们到底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?!”

她的一位同事Pascal Messerli也表示,相比起受害者一生都必须活在被强奸的阴影中,18个月的刑期简直太短了。

强奸时间的长短根本无法用来衡量受害者遭到的创伤,而且无论受害者的穿着和生活方式,通通都不能成为她们被性侵的借口。

如果受害者是否有罪都仍需要放在法庭上去讨论,甚至还可以成为强奸犯减刑的理由,这样的社会未免也太可悲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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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 l 3年前
香港很多所謂識字的女人比這個法官更有病, 手段更激進, 言行更惡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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