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》(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)將建立一個「可予駁回的推定」,假定在新疆製造的商品是通過強迫勞動製造的,因此根據《1930年關稅法》被禁止進口,除非美國當局另有證明。
美國兩黨同意通過的這項措施將把舉證責任轉移給進口商。按目前規定,如果有合理的證據表明存在強迫勞動,則禁止商品進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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